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

时间:2023-01-25 05:26:35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1

售房单位(甲方):

购xx房xx人(乙方):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xx区xx街(路、巷)xx号xx幢xx单元xx楼xx号,竣工使用于xx年的xx结构,建筑面积为xx平方面军米(其中住房面积xx平方米,楼梯间面积xx平方米)的xx室xx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1、按标准价购房。

有xx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标准价评估核定为xx元/m2,经工龄折扣和买现住房折扣后的房价为xx元/xxm2;有xx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评估核定为xx元/m2.单件设施核价为xx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xx元。

2、按成本价购房。

有xx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评估核定为xx元/xxm2,经工龄折扣后的房价为xx元/xxm2;有xx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实际成本价评估核 ……此处隐藏1497个字……家法律保护。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职工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及市房委会办公室监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甲方财务部门持第三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____购房人____审核单位(公章)(签章)(监章)

附: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

一九九年月日

售房价格构成及付款情况一览表

附:所购住房分户门内平面图(标明尺寸与方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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